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
通知书
张永起:
本院已经受理你关于对李新发申请执行廊坊万事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就本院依法查封的大城县凯达C区1号楼2-1001号楼房所提出的执行异议。限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两日内将你主张所依据的相关证据提交本院,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院将依法按不能提供处理,另,本院决定就该执行异议于2016年9月22日上午9点在大城法院执行庭举行执行听证会,请按时参加,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本院将依法按缺席作出裁决,特此通知。
大城县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九月十八日